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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商標小課堂上課啦!如何理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關鍵詞:圣佳商標注冊 發布時間:2024/7/24 9:39:03 瀏覽量: 眾所周知,誠實信用原則貫徹于商標注冊、運用、保護、管理的全鏈條。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那么,如何理解這項規定呢? 第一,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顧名思義,欺騙手段主要是指商標申請人采取了虛偽的言行隱瞞了事實真相,或者以各種“小聰明”偽造商標申請文件、偽造涂改身份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商標注冊的行為。偽造申請文件主要涉及偽造章戳或者簽字的行為,俗稱“真假公章”或者“代簽”行為;偽造身份證明文件主要涉及偽造或者涂改使用虛假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資質文件,或者擅自涂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等資質上的重要登記事項。例如在實務中,商標局于2007年2月6日發布的《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自然人作為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商標受讓人時,偽造或者涂改他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承包合同,以此取得商標注冊或受讓商標證明的行為,屬于典型的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 第二,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一般而言,不正當手段主要是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或者沒有遵守商業道德而以欺騙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行為。例如,在申請注冊的多件商標中,如有與黨的重要會議、國家政策、重大工程項目、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特有詞匯或者行政區劃名稱、行業術語名稱等相同或近似的,或有與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影響力及顯著性較強的名稱或標志相同近似的,或有與他人在先姓名、企業字號、知名商品名稱、域名、包裝裝潢、美術作品等相同或近似的,都有可能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情形。此外,該項規定不僅僅局限于同一商標申請人,還包括與商標申請人具有串通合謀行為或者具有特定身份關系或者存在其他特定聯系的關聯主體。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適用標準是“已經注冊的商標”,但是《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規定在商標異議和不予以注冊復審程序中的案件可以參照該標準。因此,在商標注冊、運用、保護、管理的全過程中要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杜絕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中國知識產權報) 來源:圣佳商標注冊 http://www.fiwarerioja.org/content/?744.html 相關文章 |